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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钨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及立场,我们认真审核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
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优化金龙稀土
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可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展稀土永磁材料
业务;
    (2)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
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
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福建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
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入股价格按照福建省产权交易中
心公开征集的战略投资者入股价格确定,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
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


                                      独立董事:叶小杰、程文文、朱浩淼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