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实 施增资扩股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关联交易议案》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 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本次实施增资扩股同步引入 员工持股有利于充分调动金龙稀土经营管理团队、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员工 内生动力及企业活力,推动金龙稀土持续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 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叶小杰、程文文、朱浩淼 2022 年 12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