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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钨业:厦门钨业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3-02-09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3-00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系本公司与九江市人民

政府、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钨控股集团”)为加强战略

合作而签署的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协议三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三方具

体项目合作事宜将在依法、依规履行所要求的相关程序后,由三方相关主体签

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此前拟向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建稀土集团”)购买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巨通”)

32.36%股权,后因江西巨通涉及诉讼,目标股权未能过户,股权交易尚未完成。

公司后续对江西巨通股权投资安排如有变更,将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及时披

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对本公司 2023 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1、九江市人民政府

   名称:九江市人民政府


                                   1
   性质: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关联关系:本公司与九江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九江市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具备充分的履约能

力。

   2、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6834749687

   法定代表人:林榕

   注册资本: 770,790.43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 188 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控股股东;

江西省人民政府为其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其技术服务;国有资产投资及经

营管理;产业投资;风险投资;进出口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与江钨控股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本协议涉及的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3775869967F

   法定代表人:黄长庚(由于公司涉及诉讼,工商登记未变更)

   注册资本:10,946.805 万元


                                    2
   成立日期:2005 年 7 月 18 日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要股东(由于公司涉及诉讼,工商登记未变更):
                          股东                       占股本比例
     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                         39.775%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32.360%
     福建巨虹稀有金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033%
     刘典平                                            6.742%
     九江利顺升置业有限公司                            6.742%
     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                              1.348%

   2015 年,经厦门钨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公司拟向福建稀土集团购买江西巨通 32.36%股权。后因江西巨通涉及

诉讼,目标股权未能过户,股权交易尚未完成。本公司持有福建巨虹战略金属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5714%份额。

   经营范围:钨、锑、锡、铜、钼、铋加工、销售;仲钨酸铵、兰色氧化钨、

三氧化钨、钨酸钠、钨铁、锡、锭、钼出口;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

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

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口、出口的商品除外);水力发电(仅限自产自供本公司用电);厂房及设备租

赁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关联关系:江西巨通为公司的关联企业。

   (三) 本协议涉及的九江利顺升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九江利顺升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3MA35HPE23P

   法定代表人:朱峰


                                  3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11 日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财政局大楼二楼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武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政府为其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以自有资金对国内非上市企业进

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与九江利顺升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九江市人民政府、江钨控股集团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江西省南昌市

签署了本《协议》。

   (五)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

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九江市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贯彻落实赣闽两省达成的加快合作开发武宁大湖塘钨矿共识,按照“资源

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绿色发展”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

则,围绕大湖塘、大雾塘等赣北地区资源开发及后端产业链方面开展合作,共


                                    4
同谱写钨行业合作发展的新篇章。同时,为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在九江地

区冶炼加工量不少于九江市辖区内的资源合作项目钨精矿生产量,共同助力九

江百亿钨产业集群的早日实现。

    (三)合作内容

    1.共同推进大湖塘钨矿开发建设,统筹考虑大雾塘等赣北资源开发。

    2.九江市政府与厦门钨业支持江钨控股集团以多种方式获取厦门钨业关联

公司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巨通”)的股权,江钨控股集团持股

比例 30%。开发大湖塘钨矿所产生的钨精矿,根据市场化原则,合资各方拥有

优先购买权,其中江钨控股集团钨精矿优先购买权比例 40%,江西巨通股东九

江利顺升置业有限公司支持江钨控股集团按约定比例获得钨精矿优先购买权。

    3.九江市政府在项目用地预审、核准立项、林地保护等级调降、生态红线

调整、使用林地指标、钨总量控制指标、道路建设、能耗指标、排污指标和采

矿许可证变更等项目要素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保障。同时保证九江市属国有

企业以多种方式持有江西巨通不超过 5%股权。

    (三)合作机制

    成立由三方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根据项目需要不定期对接、讨论,落实

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加速推进合作项目,部署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工

作,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三方为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仅作为开展项目前

期工作的依据,不构成协议三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保密责任除外)。

三方的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在依法、依规履行所要求的相关程序后,由三方相关

主体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

准。


                                  5
   2.与本协议关联的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和九江利顺升置业有限公司均出

具了承诺函,知悉并认可本协议涉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积极配合本协议

履行。

   3. 任何一方对因商谈、实施本协议知悉的其他方及关联方的保密信息应予

以严格保密。

   4.合作过程产生分歧,三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共同致力于

合作的深化,不断拓展合作领域。

   5.本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持贰份,本协议经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

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三方在钨资源开发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的交流

合作,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有利于为公司实现

发展目标提供增长助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

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2.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

影响。

    四、 重大风险提示

   1. 本《协议》系本公司与九江市人民政府、江钨控股集团为加强战略合作

而签署的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协议三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三方具体项

目合作事宜在依法、依规履行所要求的相关程序后,由三方相关主体签订具体

项目合作协议。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


                                  6
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的履行及

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此前拟向控股股东福建稀土集团购买江西巨通 32.36%股权,后因江

西巨通涉及诉讼,目标股权未能过户,股权交易尚未完成。公司后续对江西巨

通股权投资安排如有变更,将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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