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查。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 诚所”)在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 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容诚所为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时代出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赵惠芳 樊 宏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