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独立董事关于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30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拟与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西洋集团”)
签订《租赁协议》进行了事前审核,在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事
前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与大西洋集团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焊接产业园已
建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出发,按市场原则向关联方提供租赁,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
法的经济行为。
二、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是公司控股股东大西洋集团,因
自身办公需要,租赁公司焊接产业园办公用房及停车位,属于正常的
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有履约
保障能力。
三、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参照园区周边工业园区办公
用房租金标准、服务成本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
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大西洋集团签订《租赁协议》。
独立董事:凌泽民、马方、周玮
2020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