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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睿科技: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19-04-30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国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相关规定,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
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和可
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
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
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即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2019-2021 年度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选择
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发放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根据合
并和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基数)的 10%。特殊
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
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七)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和披露。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根据行业监管政策,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充分
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应详
细说明理由,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
    公司制订、修改《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