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昌地铁3号线工程通信系统 关联采购合同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关联采购合同是公司开展南昌地铁3号 线项目的实际业务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交易对方和合同价格,定价方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李鸿春 徐志坚 管亚梅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