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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睿科技: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的公告2021-05-11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对南京软件园部分土地进行收储,公司全资子公司南
京国睿微波器件有限公司的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属于征收范围,微波器件公司依
据相关规定拟与征收实施部门南京软件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监管及见证单位南
京市江北新区征收管理中心签订《江北新区城市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本次征收
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总额为 77,527,032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征地拆迁事项尚需履行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程序。
    ●本次搬迁补偿协议尚未正式签订,协议签订后还需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
最终实际征收补偿金额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房屋征收补偿事项具体情
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鉴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对南京软件园部分土地进行收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
京国睿微波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波器件公司)位于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高
科一路 1 号、3 号、5 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属于征收范围,依据《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
《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
微波器件公司拟与征收实施部门南京软件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监管及见证单位
南京市江北新区征收管理中心签订《江北新区城市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
称搬迁补偿协议),本次征收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总额为 77,527,032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被征收资产的相关情况
    1、本次征收转让的背景
    2015 年起,南京市江北新区启动南京软件园范围内重点地块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2018 年 6 月经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备案(宁新区管审
备(2018)336 号,项目代码 2018-320161-72-03-534268),立项整治工作项目
三期对南京软件园 6 平方公里范围内重点地块及其附属建筑物实施环境综合整
治。微波器件公司位于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高科一路 1 号、3 号、5 号的土地及
地上建筑属于本次征收范围,本次被征收的资产土地总面积 13916.8 ㎡,房屋总
面积 16831.42 ㎡。
    2、微波器件公司基本情况
    微波器件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 万元。注册地
址: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三鸿路 6 号 6 幢 401 室。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军品铁氧
体器件、民品通信器件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微波器件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58,997.98 万元,
净资产 35,614.52 万元,2020 年营业收入 24,446.71 万元,净利润 685.28 万元。
    3、征收转让方式
    本次征收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有偿转让微波器件公司部分土地房屋设备资产。
    4、定价依据
    南京市江北新区征收管理中心与微波器件公司在政府公布的评估机构名录
中,共同确定评估机构为江苏德道天城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评估单位),由南京市江北新区征收管理中心委托评估单位对微波器件公司
本次被征收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评估单位依据《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试
行)》、《江北新区直管区房屋征迁残值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江北新区征收审
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评估定价。
    实际征收补偿金额以南京市江北新区征收管理中心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
结果为准。
    三、征收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征收实施部门:南京软件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被征收人:南京国睿微波器件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见证单位:南京市江北新区征收管理中心
    2、补偿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序号                补偿项目                  补偿金额
          1     房屋货币补偿款                            38,593,754
          2     土地补偿款                                10,395,850

          3     装饰装修补偿款                             9,861,015
          4     附着物补偿款                                 235,870
          5     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运费补偿                   3,919,168
          6     停业停产补偿                               2,449,480
          7     特殊设备补偿                               4,723,455
          8     提前搬迁奖励费                             2,449,480

          9     货币安置奖励费                             4,898,960
                         合计                             77,527,032
    3、被征收人同意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将房屋腾空,交由征收实施部门拆除。
本协议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通过后,征收实施部门同意于被征收人全部房屋交
付拆除且土地、房产证等有效权证核销后,向被征收人付清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
费用。
    4、征收补偿资金分期支付:企业产证注销完成十五个工作内,支付总补偿
款 15%,房屋交付、资产残值拍卖后,十五个工作日(不超过 2021 年 6 月 30 日),
支付总补偿款 85%。
    5、协议各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
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被征收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地拆迁是根据南京市政府的城市规划要求实施,微波器件公司做好了
充分的应对工作,已另行安排了场地以满足业务开展需要,征地拆迁对微波器件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
    根据初步协商的搬迁补偿协议,本次征收补偿总额为 77,527,032 元。本次
征地拆迁事项尚需履行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程序,搬迁补偿协议尚未正
式签订,协议签订后还需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最终实际征收补偿金额以第三
方审计单位审核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并经会计师审计确认后
进行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