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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睿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管亚梅)2022-01-29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管亚梅)

    提名人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管亚梅为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己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己书面同意出任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 被提
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
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的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囚)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 一 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
    二、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 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
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者问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囚) 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在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 不良纪录:
      ( 一 )最近二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囚)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二分之 一 以上;
      (五)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被提名人在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 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
学专业教授、 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l号 一一 规范
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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