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国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 任黄强先生担任总经理,聘任薛海瑛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昊先生、薛海 瑛女士、周鸿亮先生、徐云女士担任副总经理,聘任朱铭女士担任财务总监。经 审阅6名人员履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徐志坚 管亚梅 明新国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