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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睿科技:国睿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4-28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等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方案。
    三、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公司
开展业务的经营需要,协议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将发生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
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
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
                                   1
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中国电
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内容、流程及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
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对中国电子科
技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六、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银行贷款的独立意
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
信额度暨银行贷款规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向金融机
构(包括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是为了满
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之
间的授信业务和贷款业务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
案。
       七、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
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
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2
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违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事项。
     十、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1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的独立意
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1年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的说明>的议案》,根据审计和评估结果,公司重组标
的资产国睿防务、国睿信维完成了2021 年度业绩承诺,重组涉及的溢余投资性
房地产不存在减值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上述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我们认可会计师事务所和独立财
务顾问的审核意见。
     十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年度董事会目标对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工作业绩进行了
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徐志坚 管亚梅   明新国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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