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国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唐绩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议 案》。经审阅唐绩先生的履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聘任唐绩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徐志坚 管亚梅 明新国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