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南京国睿防务系统有限 公司签订关联销售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收到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南京国睿防务系统有限公司签订关联销售合同的议案》,我 们认为: 本次子公司国睿防务与公司关联方中电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签订的合 同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业务的经营需要,合同内容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同意将《关于南京国睿防务系统有限公司签订关联销售合同的议案》提交第九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徐志坚 管亚梅 明新国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