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收到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 议的《关于子公司签订关联采购合同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是国睿防务的日常采购行为。同意 将《关于子公司签订关联采购合同的议案》提交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徐志坚 管亚梅 明新国 2023年2月15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