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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珠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2019-04-30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和审核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对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闯先生、独立董事李思先生、独立
董事姜峰先生、董事罗淑女士及董事孟庆文先生 5 名委员组成,召集人为独立董事
李闯先生。其中:审计委员会包含 3 名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
上,独立董事李闯先生、李思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审计
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李闯先生和李思先生自第七届董事会即为公司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延续和稳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7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共召开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场会议,与
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进行现场沟通,督促立信事务所按照约定的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就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提出要求。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财务报表说明、会
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
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
进行了签字确认,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2、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下属公司中珠富盈增资收购中珠俊天(北京)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 85%股权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遵循了相关定价原则,履行了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
存在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3、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 2018 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予以审议。

    4、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予以审议。

    5、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予以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
关法律法规,在 2017 年报审计期间检查和督促年报工作及时有序进行。

    (1)确定审计计划。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前,审
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进行磋商,
确定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通过
与管理层及财务人员的沟通,同意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报表
用以审计,并严格要求财务部门重点关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及日后事项工作,要
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中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提交的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

    (4)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初稿。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出具初步审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
审阅并提出专业意见。

    (5)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认为 2017 年度,公司
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审计程序,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服务工作,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真实。有鉴于此,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审议表
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
项。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
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为 80 万元、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为 3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
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365 号),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
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针对公司 2018 年出现的违规担保、资金
占用等问题,我们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将监督公司及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后续审计委员会将加强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状
况,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
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管理、督促及
指导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
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
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
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执行
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在 2018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发现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对
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未能履行相应的决策
审批流程,并编制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管理层已识别上述重大
缺陷并拟定整改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审计委员将重点关注内部
控制报告反映的相关问题,督促公司全面加强内部控制,深入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并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
制。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使管理层、内部
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
率。

    7、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 2017 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关联交
易事项的相关规定,对交易过程所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的相关资格,审计、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等进行审查,保证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
公开,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 年度内,公司存在
未及时清收关联方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未执行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等内部控制缺
陷。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督促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
管人员、公司财务部主要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公司《防范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等,要求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对资金占用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
认识,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方面的法定义务,增强防止
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觉性。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督促公司将加
强关联方交易管理,严格落实关联方交易的跟进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关联方交易
控制程序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审
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监督外部审计机
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但
未有效监督公司的审计工作。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认真、
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强化内外审计机构及经营层的沟通交流,围绕内控管理、
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金占用等领域充分履职,加强制度建立、
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促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内
控意识,防范内控风险,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
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