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2-24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1-027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894,245.32 元及利息、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
       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下属公司
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俊天”)与北京忠诚肿瘤
医院有限公司(中珠俊天子公司,以下简称“忠诚医院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1 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原告郎世军
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起诉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恒建设有限公司、以及
公司下属公司中珠俊天和忠诚医院公司。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具体
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1、原告:郎世军

       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赵家社区**-***

    2、被告一: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原市旱西关街 26 号早西关街 38#商住楼 401 房
       被告二:国恒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原市杏花岭区西羊市街 11 号院

       被告三: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 615 号

       被告四: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 615-1 号

    3、受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根据原告郎世军的民事起诉状,本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2017 年 6 月份,原告承包了北京忠诚肿瘤医院主体改造扩建工程各分部分
项(拆除工程、模板工程、砼浇筑以及二次结构砌筑)、现场安全防护等。合同
签订后,原告进驻现场开始施工,至 2019 年 6 月份施工完毕,施工完毕后工程
交付共同的分包方被告一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国恒建设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份至 2020 年 9 月份,原告共收到被告一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国恒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支付的进度工程款共计 9,477,000 元。工程完工
后,经原告多次沟通和协调,被告一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国恒建设有
限公司始终拖延进行最后结算和付款。原告根据设计图纸、实际工程量清单和计
价表计算,原告实际完成工程总价款应为 11,371,245.32,因此,被告一国基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国恒建设有限公司尚欠付原告工程款 1,894,245.32 元。

    原告经了解,被告三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被告四中珠俊天(北京)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四为被告三的全资股东)为北京忠诚肿瘤医院项目的共
同发包人,将项目发包给被告二国恒建设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三北京
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被告四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欠付工
程款范围内对原告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郎世军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国恒建设有限公司
共同承担欠付的原告工程款 1,894,245.32 元及利息;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被告四中珠俊天(北
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在欠付被告二国恒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
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
积极应诉,并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