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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4-17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1-043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经自查发
现,时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
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丹宁女士个人与深圳市深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商资产”)借款合同纠纷,导致一体医疗存在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公司高度重视
并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严肃自查,本次担保事项系刘丹宁女士在未获得公司董事会
及经营管理层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违规担保行为,公司董事会已就上述违规担保
事项发表声明。广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已出具《执
行裁定书》((2021)粤 03 执 192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
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6 号)、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补充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7 号)、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号)、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0 号)。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收到刘丹宁女士提交的与深商资产签署的《债权豁
免协议》,深商资产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对执行案号(2021)粤 03 执 1920 号案
件中的债务全部豁免,并配合法院办理终止执行手续。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就担
保责任免除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广晟法意字(2021)第 018 号)。具体情
况如下:

    一、《债务豁免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下称甲方):深圳市深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务人(下称乙方):刘丹宁

    1、债务金额与豁免

    (1)甲乙双方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签订《资金借用合同》,借款 6000 万元
(大写陆仟万元整),由宋垒、刘艺青、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
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数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文
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画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保证合同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乙方在偿还大部分本金和利息后,与甲方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签订《债
务清偿协议》,对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还款方式进行了重新约定。

    (3)甲方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对案号(2021)粤 03 执 1920 号案件中
的债务全部豁免。

    (4)豁免完成(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对甲方的债务总额变更为人民币 0
元(大写:零元),以上豁免不附带任何或有条件。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承诺放弃对《资金借用合同》《保证合同》包含的
所有保证人的追偿,不再要求任何保证人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6)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因本协议借款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
了结,也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甲方自愿放弃就本协议的履行或所涉债权债务向
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仲裁或执行的权利。

    2、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签署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豁免乙方债务已经取得甲方内部相
应决策机构有效的批准决议(如:股东会决议),且该等决议不得变更和撤销。
若有第三方主张本协议因未履行甲方内部决议而无效的,所有后果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约定内容不受影响。

    (2)甲方承诺将全力配合乙方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等专门机构就债务豁免事
宜的有关事项进行询证,询问、见证。
    (3)甲方承诺将本协议和撤回/撤销对乙方及包含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在内的所有保证人的执行申请提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配合办理终止
(2021)粤 03 执 1920 号案执行程序的所有手续。

    (4)甲乙双方承诺,双方未就本协议项下的豁免债务另行签署协议、承诺
等文件以做其他安排。

    3、协议变更与解除

    (1)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不得变更、解除、终止或撤销。

    (2)任何一方违反前款约定,单方变更、解除、终止、撤销本协议的,均
属无效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4、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效力、解释及争议处理均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因本协
议产生的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 本次债务豁免的法律意见

    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应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就一体医疗对深商资产的担保责
任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债务豁免协议》经过深商资产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以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债务豁免协议》是在深商资产与刘
丹宁之间签署的,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该协议仅对深商资产与刘丹宁发生法律
效力。但是由于《债务豁免协议》豁免的是一体医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
债权,所以《债务豁免协议》生效并履行后,深商资产对刘丹宁的主债权消灭,
一体医疗对刘丹宁债务的保证责任同时消灭。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条款,公司及公司董事
会认为: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属刘丹宁女士个人
违法违规行为,该担保合同无效,且上市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2、截止目前,一体医疗无相应资产因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被实际执行。深
商资产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解除一体医疗、宋垒、刘艺青的强
制执行申请,目前深圳中院正在受理上述撤销申请,尚未收到法院下达的相关裁
定。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
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