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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6-01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1-073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起诉,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非此案件当事人,公司股东珠海
       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为本案被告之一。截
       止目前,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42,992,8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93%。

       涉案的金额:融资本金 461,190,000 元及其相关费用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市公司非此案件当事人,案件处于原告起诉、尚未开庭的阶段,最
       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
       面各自保持独立,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收到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函告,
中珠集团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通过法院专递邮件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传票,因中珠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珠海经济特区德正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德正集团”)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质押
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东方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将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开庭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原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2、被告一(公司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 1081 号中珠大厦十七楼

    3、被告二:珠海经济特区德正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 221 号 13 楼 A 座 13-06 房

    4、受理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起诉,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及请求

    (一)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中珠集团与东方证券先后签署《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两方)(201410 版)》(编号:
3172017111700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两方)》二份(交易协议一编号:
2017112031700001、交易协议二编号:2017121531700002),中珠集团将其持有的
中珠医疗无限售流通股 119,728,000 股股票出质给东方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交
易业务。

    2018 年 6 月 26 日,上述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跌破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且中珠集
团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障措施,东方证券公司认为构成违约。2018 年 8 月,
德正集团作为抵押人与东方证券签署了《珠海市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为中珠集
团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债务履行期限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

    截止目前,中珠集团尚未偿还融资本金合计 461,190,000 元,质押证券(ST
中珠 600568)数量合计 119,728,000 股。

    (二)诉讼请求

    东方证券认为,中珠集团已经构成违约,为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上海
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主要内容如下:

    1、判令中珠集团向东方证券支付融资本金合计人民币 461,190,000 元;
    2、判令中珠集团向东方证券支付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含>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的延期利息;

    3、判令中珠集团向东方证券支付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含>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的本金违约金;

    4、判令中珠集团向东方证券支付利息违约金;

    5、判令中珠集团承担律师费等所有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6、判令东方证券有权就中珠集团质押给东方证券的共计 119,728,000 股 ST
中珠(证券代码:600568)股票及其孳息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价款在
诉请 1 至 5 所述本金 461,190,000 元及其延期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所有实现
债权和质权费用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7、判令东方证券有权对德正集团抵押的房地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等方式所
得价款在诉请 1 至 5 所述本金 276,060,000 元及其延期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
所有实现债权和质权费用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8、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中珠集团、德正集团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市公司非此案件当事人,案件处于原告起诉、尚未开庭的阶段,最终
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
各自保持独立,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