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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7-17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1-088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
       本案原告。

    涉案的金额:4,485,244.64 元及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
       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控股子公
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9
日收到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横琴新区法院”)送达的
《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491 民初 3974 号),因融资租赁公司与成都
诚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鸿科技”)、 李宏斌、董泽宇之间融资租
赁合同纠纷一案,融资租赁公司向珠海横琴新区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日,
珠海横琴新区法院已受理立案,案件尚未开庭。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1、原告: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4760

    2、被告一:成都诚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牛沙路 166 号 3 栋 1 单元 1 层 107 号

        被告二:李宏斌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倒桑树街 108 号

        被告三:董泽宇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 846 号

    3、受理法院: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2017 年 9 月 30 日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期间,原告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诚鸿
科技达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并为此签订多份书面合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
合同》(合同编号:ZZZL-SHHZ-2017-014)、《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
号 : ZZZL-SHHZ-2018-006 )、《 融 资 租 赁 售 后 回 租 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ZZZL-SHHZ-2018-009 )、《 融 资 租 赁 售 后 回 租 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ZZZL-SHHZ-2019-001);被告李宏斌作为被告诚鸿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在签署上
述四份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时,自愿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对被告诚鸿科技的
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被告董泽宇亦自愿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对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ZZL-SHHZ-2018-009)、《融资租赁售
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ZZL-SHHZ-2019-0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融资租赁公司已按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
但被告诚鸿科技却屡屡延迟支付租金、服务费等应付款项,甚至出现拒付的情形。

    为维护合法权益,融资租赁公司向珠海横琴新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诚鸿科技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
同编号:ZZZL-SHHZ-2017-014)项下的违约金人民币 986,893.21 元;

    2、请求判令诚鸿科技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
同编号:ZZZL-SHHZ-2018-006)项下的违约金人民币 1,567,243.32 元;

    3、请求判令诚鸿科技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
同编号:ZZZL-SHHZ-2018-009)项下的租金 690,000.00 元及违约金(暂计)人
民币 513,358.49 元;
    4、请求判令诚鸿科技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
同编号:ZZZL-SHHZ-2019-001)项下的租金 434,400.00 元及违约金(暂计)人
民币 212,910.42 元;

    5、请求判令诚鸿科技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律师费 80,000.00 元;

    6、请求判令诚鸿科技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
同编号:ZZZL-SHHZ-2017-014)项下的留购价款 100 元及违约金 26.5 元(违约
金计算方法:以 100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 2020 年 10 月 14
日起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5 日,之后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7、请求判令诚鸿科技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
同编号:ZZZL-SHHZ-2018-006)项下的留购价款 100 元及违约金 8.5 元(违约金
计算方法:以 100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 2021 年 4 月 12 日起
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5 日,之后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8、请求判令诚鸿科技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
同编号:ZZZL-SHHZ-2018-009)项下的留购价款 100 元及违约金 2.9 元(违约金
计算方法:以 100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 2021 年 6 月 9 日起
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5 日,之后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9、请求判令诚鸿科技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
同编号:ZZZL-SHHZ-2019-001)项下的留购价款 100 元及违约金 1.3 元(违约金
计算方法:以 100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 2021 年 6 月 23 日起
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5 日,之后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以上 1 至 9 项共计 4,485,244.64 元。

    10、请求判令被告李宏斌对上述第 1 至第 9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请求判令被告董泽宇对上述第 3 至第 9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2、请求判令诚鸿科技、李宏斌、董泽宇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诉讼保全财产保险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
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491 民初 3974 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