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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生电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5-29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53 元

       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0/6/4      -            2020/6/5       2020/6/8      2020/6/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5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03,146,7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53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25,667,769.02 元,派送红

股 240,944,02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044,090,754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0/6/4      -            2020/6/5       2020/6/8      2020/6/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

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53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

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除 10%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 0.447

元派发红利。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

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 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

公司 A 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

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1 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

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47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

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

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

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53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803,146,734    240,944,020    1,044,090,754
1、 A 股                                  803,146,734    240,944,020    1,044,090,754
三、股份总数                              803,146,734    240,944,020    1,044,090,754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044,090,754 股摊薄计算的 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为 1.36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investor@hundsun.com

联系电话:0571-28829702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