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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生电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6-1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恒生电子

       股票代码:600570

             杭州
       二零二零年六月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料目录




一、 会议须知

二、 会议议程

三、 会议议案

四、 表决票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范意见>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益。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申请。
       股东大会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股东发言。
   四、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姓名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了保证会议的
       高效率,每一股东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主
       要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
       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
       处。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B 座会议室
 现场会议出席人员: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管、见证律师等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6 月 29 日
                          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网络投票细节详见《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现场会议议程:

    13:45 到会签名
    14:00 会议正式开始,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宣布会议议程
    14:10 审议《关于修订〈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4:15 股东代表发言,公司高管发言
    14:30 发放表决票,统计表决结果,报上交所
    14:40 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14:45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5:00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修订《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
       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恒生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如下:
条文
                公司章程原条文                           拟修订的条文
序号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409.0754 万元。
 6
        80314.6734 万元。
        公司当前的股本为:总股本           公司当前的股本为:总股本 104409.0754 万股,
 19     80314.6734 万 股 , 普 通 股       普通股 104409.0754 万股。
        80314.6734 万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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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收购其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必需。
        公司股票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列方式之一进行:                   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他方式进行。
 24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 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证监会批准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本章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并向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5   本的变更登记。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内转让给职工。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之日
     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     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
     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     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此获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他情形的除外。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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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证券。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提起诉讼。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
     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
38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     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大会审议通过。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资产 10%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   的任何担保;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41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股东大会实地召开,公司应设置会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股东大会会议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通知上列明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
44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78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权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得无故解除其职务。除正常换届外,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每年更换非独立董事不能超过董事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总数的 1/3(董事主动辞职的除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外)。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事职务。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96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司董事总数的 1/2。
      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兼
      任,但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经
      营而领取薪酬(不参与经营而领取
      董事津贴的除外)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3。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
108   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     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重要事项,超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重要事项,超过董事会权
      过董事会权限的,报股东大会批准。   限的,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 对外投资:                  (一) 对外投资:
      (1) 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     (1) 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20%以
      总额 20%以下比例的且不属于关      下比例的且不属于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公司
      联交易的对外股权投资;公司在 12    在 12 个月内连续就同一标的,以其累计数计算
      个月内连续就同一标的,以其累计     交易所涉及的金额或比例。
      数计算交易所涉及的金额或比例。     (2) 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30%
      (2) 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     的国债投资、战略者配售、新股申购之类金融
110   资产总额 30%的国债投资、战略者     投资;
      配售、新股申购之类金融投资;       (二)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比
      (3) 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     例的且不属于关联交易的资产购买、出售、出
      总额 20%以下比例的且不属于关      租、抵押(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产等),
      联交易的其他对外投资;公司在 12    对外股权投资的转让与投资清算(按照转让、
      个月内连续就同一标的,以其累计     清算价格计算比例);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就
      数计算交易所涉及的金额或比例。     同一标的,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所涉及的金额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或比例。
      大资产占最近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
      30%以内,且不属于关联交易;
       (四) 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      (四)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产总额 5%以下比例或 3000 万元以    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下(以较低者为准)的关联交易;     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就同一标的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或与同一关联人达成关联交易的,     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所涉及的金额     除外);
110    或比例。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交易,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就同一标的或与同一
                                          关联人达成关联交易的,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
                                          所涉及的金额或比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个工作
       开三个工作日之前以电话、传真或     日之前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通
       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通知全体董       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
116
       事。                               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
                                          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三个工作日
                                          的时间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126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
144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期货相     公司聘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158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上海     公司指定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
       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件的媒体范围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70    (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     (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其他需
       告、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和网     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和网站。
       站。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8 日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票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出席人姓名                                                     代表股份数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1      《关于修订〈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签名或盖章




                                                                          2020 年 6 月 29 日

             (备注: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在相应表决事项后的表格内进行表决,对每一项
             只能有一种表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