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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生电子: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持有赢时胜超过5%比例的提示性公告2021-02-2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1-00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持有赢时胜超过 5%比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基于财务性投资目的,

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时胜”)相关股

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合计受让赢时胜股份 5,400 万股,占赢时胜总股本比例为 7.18%,

协议转让价格为 7.18 元/股,价款合计为 38,772 万元人民币。

    2. 本次协议转让前,公司与公司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共同累

计持有赢时胜股份 15,027,188 股,占赢时胜总股本比例为 2.00%。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

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赢时胜股份 69,027,188 股,占赢时胜总股本比例为 9.18%。

    3. 根据恒生电子七届六次董事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恒生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0-2022 三年投资理财总体规划》(详见 2020-014 号公告),对于资本市

场股票的投资额度,上述规划限定的金额在年度 20 亿元(含)人民币之内。本次协议转

让金额在上述资本市场股票投资规划的金额限定范围内,无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本

次交易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长批准了上述交易,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

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

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恒生电子基于财务性投
资目的,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与赢时胜相关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合计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赢时胜股份 5,400 万股,占赢时胜总股本比例为 7.18%,协议转让价格为 7.18
元/股,价款合计为 38,772 万元人民币。
    本次协议转让前,公司与公司一致行动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四只私募基金(以下简称“通怡投资”,代表“通怡芙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怡芙蓉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
芙蓉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四只私募基金均为公司通过单一资金信托计
划 100%全资持有,即公司为上述四只私募基金唯一投资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方式共同累计持有赢时胜股份 15,027,188 股,占赢时胜总股本比例为
2.00%。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赢时胜股份 69,027,188 股,
占赢时胜总股本比例为 9.18%。
    根据恒生电子七届六次董事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恒生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2022三年投资理财总体规划》(详见2020-014号公
告),对于资本市场股票的投资额度,上述规划限定的金额在年度20亿元(含)
人民币之内。本次协议转让金额在上述资本市场股票投资规划的金额限定范围
内,无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公
司董事长批准了上述交易,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于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为四名自然人,分别是:
     转让方          身份证号                 性别        国籍
     唐球            420111197110******       男          中国
     鄢建红          522121197104******       女          中国
     鄢建兵          522121197511******       男          中国
     黄熠            520103197604******       女          中国

    根据赢时胜披露的 2019 年年报,赢时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唐球先生、
鄢建红女士,鄢建兵先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述转让方与
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于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44885H
股票代码:300377
注册资本:74209.208 万人民币。(备注:根据赢时胜 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公
司章程修订议案,赢时胜的总股本拟变更为 752,077,080 股。该议案尚需获得赢
时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告中的总股本比例,均按照拟变更后的总股本
752,077,080 股计算得出。)
法定代表人:唐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T2 栋
3701
成立日期:2001 年 9 月 3 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根据赢时胜披露的 2019 年年报,赢时胜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为唐球先生、鄢建红女士,鄢建兵先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行动人。
主要业务:赢时胜主要业务系为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和资产托管业务提供信息化
系统解决方案的应用软件及增值服务。

四、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 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
       转让方         身份证号              性别         国籍
       唐球           420111197110******    男           中国
       鄢建红         522121197104******    女           中国
       鄢建兵         522121197511******    男           中国
       黄熠           520103197604******    女           中国
    受让方: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政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329145

    2. 股份转让的数量、价格及比例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与赢时胜股东唐球先生、鄢建红女士、鄢建兵先生、
       黄熠女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公司共计受让上述人士持有的赢时胜股票
       5,400 万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详细情况如下:
                                               转让股数占总
                                    转让股数                  转让价格       交易金额
序号      受让方    转让人姓名                   股本比例
                                    (万股)                  (元/股)      (万元)
                                                   (%)
  1                   唐球            3400         4.52%        7.18           24412
  2                   鄢建红           400         0.53%        7.18            2872
         恒生电子
  3                   鄢建兵          1000         1.33%        7.18            7180
  4                   黄熠             600         0.80%        7.18            4308
合计                    /             5400         7.18%          /            38772

           交易各方同意,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格参考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1%确定,具体价格为 7.18 元/股,总转让款为 38,772 万
       元人民币。

           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前后,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赢时胜股份数量变化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占赢时胜总                        占赢时胜总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持有股数(股)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恒生电子                         10000       0.00%             54010000        7.18%
通怡芙蓉 2 号私
                                 3242573       0.43%             3242573           0.43%
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怡芙蓉 5 号私
                                 4073600       0.54%             4073600           0.54%
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怡芙蓉 8 号私
                                 4174215       0.56%             4174215           0.56%
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怡芙蓉 11 号私
                                 3526800       0.47%             3526800           0.47%
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5027188        2.00%            69027188           9.18%

          3. 支付与交割


           受让方支付第一笔定金时间为:应于本协议书签署次日将 1,000 万元整(大
       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续自动转为股份转让
       价款)。

           受让方支付第二笔金额时间为:受让方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本协
       议书所涉的股份协议转让申请文书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6,65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陆佰伍拾万元整),用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所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

    受让方支付第三笔金额时间为:待受让方、转让方五方充分配合完成标的股
份过户的前期相关准备事宜后,于标的股份过户 2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
指定银行账户汇款 17,551.8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伍佰伍拾壹万捌仟元
整)。逾期支付的,应就未付之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罚息。

   受让方支付第四笔金额时间为:剩余转让价款受让方于完成标的股份实际过
户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汇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支付的,应就未付之款项
按每日万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罚息。

       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交易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当日通知赢时胜并督促赢时胜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披露内容应不晚于本协议签署后 3 个工作日或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时限;(2)交易双方应于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
协议转让的申请材料;(3)交易双方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同意交易确
认函次日缴纳本次交易费用;(4)转让方应于收到第二笔转让款项后 1 个工作日
内配合受让方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手续。

   若任一方不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办理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守约方支付股份转
让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4. 定金条款

   本协议书签署后,因转让方自身原因不履行本协议书,转让方应双倍返还定
金。

   本协议书签署后,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履行本协议书,受让方所支付的定金
不予退还。

       若办理协议转让过程中,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监
管部门不允许本次转让申请的情形,转让方应将已收取的定金 1,000 万元及股份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款项(如已支付)于知晓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双方
互不承担法律责任。转让方中任何一方延迟退还上述资金的,应就未退还之款项
按每日万分之三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5. 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修订、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
解释。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交易双方应友好协
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诉讼解决。败
诉方应承担与诉讼有关的一切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
鉴定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用等。

   如果本协议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
议书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书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份,
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转让方各方对本协议书约定的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其份额承担责任。

五、后续计划与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减持赢时胜股份的计
划,无增持赢时胜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有关操作均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后,恒生电子成为持有赢时胜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购买赢时
胜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恒生电子的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
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涉及权益变动的详细信息请参见赢时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
布的《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