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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雅达: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8-11-24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雅
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名董事候选人相关情
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名郭华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基于对被提名人
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了解,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需要的专业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郭华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刑罚,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
    二、经审核,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指导
意见》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郭华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吴雄伟       魏美钟 卢凯 周昆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