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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雅达:关于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18-066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郭华强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郭

华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88 号),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郭华强:你作为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或“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卖出公司股票 850,000 股,并于同
日买入公司股票 32,800 股。你在六个月内买卖信雅达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你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通过公
司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且主动向公司上交违规收益,未造成严重影响,我局
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
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
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
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郭华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88 号)。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