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雅达: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18-068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89 号),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经现场检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科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匠”)的
原股东刁建敏,于 2016 年获取上海科匠的资金 200 万元,形成短期资金占用。
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准确
上海科匠在 2015、2016 年度存在与多名时任高管资金往来应记账未记账行
为,累计金额 302 万元。上述行为导致你公司披露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和《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一
般缺陷’的信息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
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制
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89 号)。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