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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0-10-13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0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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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14:00
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888 号信雅达科技大厦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耿俊岭先生
会议形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议程:
一、 宣布股东到会情况
二、 宣读会议规则
三、 宣读大会议案
1. 《关于控股孙公司拥有地块收储的议案》
特别决议议案:无;
四、 股东代表提问及公司管理层回答
五、 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六、 宣读表决结果
七、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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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
保证会议顺利进行,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股东大会秘书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依据,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提示如下:
   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
有关的证明材料并经本次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备案。
   三、 股东的发言、质询权
   1.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持有合法授权手续的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质询的权
利,并相应承担维护大会正常秩序,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义务。
   2. 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各股东充分行使发言、质询的权利,各股东
应当在发言前将发言的内容要点书面报大会秘书处,由大会秘书处根据股东提出
发言要求的时间先后、发言内容,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安排股东的发言。
   3. 股东发言时,其他参会人员应当充分尊重股东发言的权利,充分听取发言
股东的意见。
   四、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三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
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五、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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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
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
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六、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推选的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
表作监票人,投票结果由大会秘书处统计,监票人确认后,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七、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
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即时点票;
   八、 本会议规则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2020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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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

              关于控股孙公司拥有地块收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省信雅达蓝天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蓝天环保”)收到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下发的《通知书》,合肥市

土地储备中心拟向蓝天环保支付 20,711.06 万元,用于对蓝天环保拥有

的位于合肥市庐阳经开区阜阳北路以东、天水路以南的一宗土地实施

收储,具体情况如下:

一、 房屋收储动迁情况概述

   (一)      被收储动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蓝天环保此次被收储房产位于合肥市庐阳经开区阜阳北路以东、天

水路以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78,107.16 平方米(准确面积以实际测绘

为准),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合庐阳国用(2013)第 006 号,土地用途工

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收购土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

面积为 24,411.16 平方米,其中,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为 24,411.16 平方米。

   (二)      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根据合肥市收储政策,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合肥市土地储备

          中心支付蓝天环保土地收购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20,711.06

          万元。

   2.     合肥市将按下列条件分三期支付补偿费用:

         (1)第一期 人民币 6,213 万元,付款条件:双方签订本合同,
   乙方将土地证原件移交甲方,修建封闭围墙,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收购地块内 3 号车间拆除完毕,经现场确认后 6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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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二期 人民币 10,355 万元,付款条件:2021 年 7 月 30 日前,
乙方将收购地块内房屋拆除完毕,垃圾清运干净并注销房产证,经现
场确认后 60 日内;
   (3)第三期 人民币 4,143.06 万元,付款条件:乙方看护地块至上

市成交,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移交给竞得人后 60 日内。

   (三)      其他安排

   蓝天环保将地块拆除干净,垃圾清运完毕,并无偿看护至土地上市

成交后 60 日内,根据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向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

交付土地。交付土地时,须结清使用土地期间发生的水、电、气、通

讯等各项费用。

   (四)      本次房屋收储动迁的相关方

   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安徽省合肥市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在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存量土地收购、

集体土地统征和土地开发等。

二、 收储动迁的主要条款和内容

   (一)      合同主体

   蓝天环保(以下简称“乙方”)及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

“甲方”)。

   (二)      交易价格

   根据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共计人民币 20,711.06 万元的收储

补偿款。

   (三)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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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按分期方式以现金支付乙方土地收储补偿款。

   1、第一期 人民币 6,213 万元,付款条件:双方签订本合同,乙方
将土地证原件移交甲方,修建封闭围墙,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将
收购地块内 3 号车间拆除完毕,经现场确认后 60 日内;
   2、第二期 人民币 10,355 万元,付款条件:2021 年 7 月 30 日前,
乙方将收购地块内房屋拆除完毕,垃圾清运干净并注销房产证,经现
场确认后 60 日内;
   3、第三期 人民币 4,143.06 万元,付款条件:乙方看护地块至上市

成交,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移交给竞得人后 60 日内。

   (四)     其他安排

       1、交付标准
       乙方向甲方交付土地时,须达到以下净地标准,并经甲方验收合
格。
   (1)地块红线内场地平整、红线外通道路,并具备水、电、气和
通讯等基础设施接入条件。
   (2)地上建(构)筑物已拆除完毕(规划要求保留的除外);地块
内的杆线已迁移,无架空线及其他障碍物;建筑垃圾及土方已清运完
毕,并清理至自然标高。
   (3)地下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及暗渠(涵)等
隐蔽设施已按规定改造或清理完毕。
   (4)涉及人防工程的,已提交现状勘测位置分布图和详细点位坐
标等相关资料,并取得人防主管部门书面处理意见。
   (5)已按有关规定修建封闭围挡。

   2、乙方将地块拆除干净,垃圾清运完毕,并无偿看护至土地上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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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后 60 日内,根据甲方要求按上述交付标准约定向甲方交付土地。交

付土地时,须结清使用土地期间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等各项费用。

三、 本次房屋收储动迁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被收储土地系蓝天环保闲置厂房,因此此次收储不会对蓝天环

保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目前公司预计此次蓝天环保拥有的土地被收储

事项对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影响金额在 9,000 万到 10,000

万之间,具体金额尚不明确。上述土地收储将产生税收,目前尚未经

有关税务机关的最后核定。此外,公司需要根据上述土地具体的实施

收储情况以及协议补偿费收取的时间,来核定相应会计年度的净利润

金额。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土地收储的有关政策的相关规

定,对上述土地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

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本议案已经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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