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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雅达: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7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拟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
前已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议案所涉及的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
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
查,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后认为: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情况的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我
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
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
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昆、卢凯、魏美钟


                               签署日期: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