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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雅达: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6-04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雅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
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