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信雅达: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4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雅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和审慎研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中,关于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及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行权价格、有效期、授予日、行权安排
等事项)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
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为了达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
办法。其中,考核要求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扣非净利润,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

占有能力与获利能力,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具
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未
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以及考核的可行性和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还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
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可行权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行权数量。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
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凯、周昆、魏美钟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