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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雅达: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6-23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1-037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912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3,927.7429 万
   股的 8.906%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3.36 元/股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
议、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6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 3.36 元/股的调整后
授予价格向 5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1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4 日至 2021 年 6 月 1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信雅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

董事魏美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
票权。
   4、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信雅达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二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七
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08 人调整为 501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 4,3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40 万股调整为 3,91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60 万股调整为 388 万股。

   2、本次激励计划在实施完成过程中,公司将先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3.58-0.22=3.36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58 元/股调整为 3.3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2 日
2、首次授予数量: 3,912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3,927.7429 万股的
8.906%
3、首次授予人数:501 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3.3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
   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
   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制性股票第一 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制性股票第二 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制性股票第三 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万股) 占总数比例(%) 占股本比例(%)

 耿俊岭    董事长                  60               1.395         0.137
 张健      副董事长                60               1.395         0.137

 朱宝文    董事                    60               1.395         0.137

 李峰      副董事长                60               1.395         0.137

 徐丽君    董事、财务总监          60               1.395         0.137

 林路      总裁                    50               1.163         0.114
魏宽宏    副总裁                  50             1.163          0.114

施宇伦    副总裁                  60             1.395          0.137
魏致善    副总裁                  40             0.930          0.091

陈宇      副总裁                  40             0.930          0.091

韩剑波    副总裁                  40             0.930          0.091

叶晖      副总裁、董秘            40             0.930          0.091

李亚男    财务部总经理            25             0.581          0.057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       3267           75.977          7.437
骨干(488 人)

预留                             388             9.023          0.883

合计(501 人)                   4300           100.000         9.789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份总额的 10%。

             3、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元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净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0%;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元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元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0%;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元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净
一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0%;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元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

二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元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
三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0%;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元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
一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元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
二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0%;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
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完成比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
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结果         达标                达标             不达标

绩效考核         A≥80               80>A≥60        60>A

标准系数         1.0                 0.8              0.0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60 及以上,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达

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为 60 以下,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公司
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
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 7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0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
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并同意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人民币 3.3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501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91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同时《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

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1 年 6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 3.36 元/股的调
整后授予价格向 50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912 万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
排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
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
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六、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
行计量。在授予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授予日股票收盘价-
授予价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
      经测算,授予的 3,9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 15,648 万元,该
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
表:

首次授予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912.00        15,648.00   5933.20 6520.00 2542.80       652.00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
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
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