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雅达: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信雅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和审慎研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地阅读和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核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们同意《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当前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转
增股本,不派发股票股利。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利
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内容。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通过认真阅读《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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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结合独立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情况需要,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
范作用。公司20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2021年度公司聘任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在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敬业认真。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有关上市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依据《公司法》、《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限制性股票回购协议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协议的有关规定,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在回购后对上述股票予以注销,同时相
应更改公司注册资本。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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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信
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各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候选人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候选人的推举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换届选举的程序: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经了解,各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
要求。
综上所述,同意推举郭华强先生、耿俊岭先生、朱宝文先生、李峰先生、林路先
生、叶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举周昆先生、任奎先生、黄英女士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制
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如下:
1、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同意将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发表独立董
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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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了所处地域、行业薪酬水平
等因素,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凯、周昆、魏美钟
签署日期: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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