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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雅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1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雅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秉承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0 日,以 3.36 元/股的价格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二、关于运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
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股东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也不涉
及使用募集资金。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安排。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周昆、任奎、黄英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