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雅达: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9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雅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和审慎研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拟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的45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14,929,6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
售,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
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45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14,929,680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
独立董事:周昆、任奎、黄英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