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雅达: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7-29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2-034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届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45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929,680 股,约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 3.13%。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
前,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 年 7 月 28 日,信雅达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和八届四次监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
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3日通过公司内网对本次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
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
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6月1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31)。
2021年6月21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
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2)。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
律意见书。
2021年8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以3.36元/股的价格
向465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3,774.42万股。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已离职的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00万股,回购价格为3.3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于2022
年6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剩余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37,324,200股。
2022 年 6 月 20 日,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和八届四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
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
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
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40%
制性股票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30%
制性股票第二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30%
制性股票第三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
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登记日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号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足解除限售条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满足第一个解除限
3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 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
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核目标: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 2021 年度公司股权激励
限售条件。 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 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
目标如下表所示: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
解 除 限 售 业绩考核目标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期 61,953,500.92 元,相较
首 次 授 予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 于 2020 年净利润的增长
的 限 制 性 元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净利润 率是 365.85%。
股 票 第 一 增长率不低于 350%;公司 2021
个 解 除 限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售期
首 次 授 予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
的 限 制 性 元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
股 票 第 二 增长率不低于 500%;公司 2022
个 解 除 限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售期
首 次 授 予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
的 限 制 性 元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
股 票 第 三 增长率不低于 650%;公司 2023
个 解 除 限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
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
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
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
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
4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 励对象合计 465 人,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 中:454 名激励对象 2021
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结果。 均无不合格情况,满足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绩 除限售条件;11 名激励对
效完成比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 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
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条件,其所持有的共计
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 420,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办
考 核 结 达标 达标 不达标 理完毕回购注销。
果
绩 效 考 A≥80 80 > 60>A
核 A≥60
标 准 系 1.0 0.8 0.0
数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60 及以上,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激励对象
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
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票由公司按照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
销;若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60 以下,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公
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
当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届满,相应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将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
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
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420,000 股限制性股
票,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第十二 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
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到期、辞
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
销。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 1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本次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0,000 股。公司
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计 420,000 股,除此之外与已
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54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929,680 股,约占公司目
前股份总数 476,601,629 股的 3.13%。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
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万股) 本 次 可 解 除 限 本次解除 限售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数量占公 司总
票数量(万股) 股本的比例(%)
耿俊岭 董事长 60 24 0.05
朱宝文 董事 60 24 0.05
李峰 副董事长 60 24 0.05
林路 董事、总裁 50 20 0.04
魏宽宏 副总裁 50 20 0.04
施宇伦 副总裁 60 24 0.05
魏致善 副总裁 40 16 0.03
陈宇 副总裁 40 16 0.03
韩剑波 副总裁 40 16 0.03
叶晖 董事、副总裁、董 40
16 0.03
秘
李亚男 财务部总经理 25 10 0.02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
3,207.42 1282.968 2.69
骨干(443 人)
预留 360 0 0
合计(454 人) 3,447.42 1492.968 3.13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
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
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
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
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
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454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14,929,6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
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454 名,可申
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929,680 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3.13%。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454 名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
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相关规定
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届满后,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尚待
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和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及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