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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雅达: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2022-08-04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2-036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4,929,680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8 月 10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21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

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魏美

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3日通过公司内网对本次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公司
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并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公告

编号:临 2021-031)。

    2021年6月2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并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临 2021-032)。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1年8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以3.36元/
股的价格向465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3,774.42万股。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42.00万股,回购价格为3.3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

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于2022年6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

37,324,200股。

  2022 年 6 月 20 日,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和八届四次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
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8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3,774.42 万股
     3、授予人数:465 人
     4、授予价格:3.36 元/股
     5、授予后剩余未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360 万股
     注:2022 年 6 月 20 日,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6 月 20 日为预留部分 360 万股的授予日。
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在实施完成过程中,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根据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股票的授予价格从 3.36 元/股调整为 3.11 元/股,以
3.11 元/股向 144 人授予 360 万股。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
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
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

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

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

得递延至下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40%
制性股票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30%
制性股票第二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30%
制性股票第三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

分登记日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号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足解除限售条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满足第一个解除限
3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       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
    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核目标: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    2021 年度公司股权激励
    限售条件。                                  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      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
    目标如下表所示: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
    解 除 限 售 业绩考核目标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期                                          61,953,500.92 元,相较
    首 次 授 予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    于 2020 年净利润的增长
    的 限 制 性 元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净利润    率是 365.85%。
    股 票 第 一 增长率不低于 350%;公司 2021
    个 解 除 限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售期
    首 次 授 予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
    的 限 制 性 元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
    股 票 第 二 增长率不低于 500%;公司 2022
    个 解 除 限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售期
    首 次 授 予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
    的 限 制 性 元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
    股 票 第 三 增长率不低于 650%;公司 2023
    个 解 除 限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
    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
    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
    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
    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
4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   励对象合计 465 人,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    中:454 名激励对象 2021
    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结果。                                      均无不合格情况,满足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绩      除限售条件;11 名激励对
    效完成比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    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
    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条件,其所持有的共计
    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     420,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办
    考 核 结 达标         达标       不达标     理完毕回购注销。
    果
    绩 效 考 A≥80        80     > 60>A
    核                    A≥60
    标 准 系 1.0          0.8        0.0
    数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60 及以上,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激励对象
      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
      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票由公司按照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
      销;若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60 以下,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公
      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
      当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届满,
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 11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420,000 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
司回购注销。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办理完成该部分股票的
回购注销。
      三、用列表方式说明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 454 名,按照 2021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929,680 股,具体如下: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
 序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
 号
                         量(万股)      (万股)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耿俊岭   董事长       60          24      40

 2      朱宝文   董事         60          24      40
                 副 董 事
 3      李峰                  60          24      40
                 长
                 董事、总
 4      林路                  50          20      40
                 裁
                 董事、副
 5      叶晖     总裁、董     40          16      40
                 秘

 6      魏宽宏   副总裁       50          20      40

 7      施宇伦   副总裁       60          24      40

 8      魏致善   副总裁       40          16      40

 9      陈宇     副总裁       40          16      40

 10     韩剑波   副总裁       40          16      40
                 财 务 部
 11     李亚男                25          10      40
                 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
                                                  40
                              525        210
 计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3,207.42   1282.968   40

          合     计         3,732.42   1492.968   40

       注:激励对象中耿俊岭、朱宝文、李峰、林路、叶晖、魏宽
宏、施宇伦、魏至善、陈宇、韩剑波和李亚男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8 月 10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4,929,680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890,806    -14,929,680       30,961,126

无限售条件股份       430,710,823     14,929,680      445,640,503

总计                 476,601,629                0    476,601,629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
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届满后,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尚待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和履
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