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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雅达: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3-03-15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3-006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再审被驳回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业绩补偿款、诉讼费等合计约 26,064.51 万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司申请再
       审被驳回,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视后续情况而定。
    一、本次重大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缘由
    公司就刁建敏、王靖和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统称“被执行人”)于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
行事宜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
事起诉状》,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和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情况如下:1、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刁建
敏持有的公司股票113股;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王靖持有的公司

                              1
股票39,000股;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的公司股票362,676股。2、被告刁建敏向公司支付现金补
偿169,972,821.11元;被告王靖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51,917,662.88元;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
现金补偿35,672,341.94元。3、被告刁建敏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
1,849,173.55元;被告 王靖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561,646.75元;
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471,445.8
元。4、被告刁建敏、王靖、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第
二、三项的支付义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公告《重大
诉讼进展公告》(临 2019-039)。
    2、本次诉讼请求
    被告一王珏系刁建敏原配偶,被告二沈佳琦系王靖原配
偶,并且刁建敏、王靖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是王珏和
刁建敏、沈佳琦和王靖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
故王珏、沈佳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事起诉状》,2020年6月1
日公司接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2020)浙01民初1226号。(详见公司公告《重大诉讼公告》
(临 2020-024))。
    3、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收到浙江省杭州中院签发的(2020)浙01
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
费和保全费由公司承担。公司于当月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详见公司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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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18日,公司接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浙民终 1649 号。(详见公司公告
《重大诉讼公告》(临 2021-059))。
    2022年3月,公司接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
(2021)浙民终1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负担。
    公司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决定交由省高院审查。公
司于近日接到省高院通知,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1、本案事实与理由
    公司就刁建敏、王靖和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统称“被执行人”)于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
行事宜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
事起诉状》,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和浙江省高级人民
法院终审裁定,情况如下:1)、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刁建敏持有
的公司股票113股;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王靖持有的公司股票
39,000股;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的公司股票362,676股。2)、被告刁建敏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169,972,821.11元;被告王靖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51,917,662.88
元;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35,672,341.94元。3)、被告刁建敏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
1,849,173.55元;被告王靖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561,646.75元;
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471,445.8

                              3
元。4)、被告刁建敏、王靖、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第
二、三项的支付义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公告《重大
诉讼进展公告》(临 2019-039))。
    被告一王珏系刁建敏原配偶,被告二沈佳琦系王靖原配
偶,并且刁建敏、王靖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是王珏和
刁建敏、沈佳琦和王靖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
故王珏、沈佳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王珏、被告二沈佳琦对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8)浙01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确
定的第三人一刁建敏、第三人二王靖以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共计人民币257,562,825.93元)及
利息损失(自2018年5月31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
清之日)、返还现金分红(共计人民币2,882,266.1元)及利息损
失(自2018年5月31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
日)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人民币200,000元。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
费。
    三、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
高院”)签发的(2021)浙民终1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
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信雅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见公司公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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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2-005)。
    四、再审情况
    公司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决定交由省高院审查,公
司于近日接到省高院通知,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
的影响
    本次公司申请再审被驳回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本案后续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

     报备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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