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雅达: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5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信
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雅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和审慎研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地阅读和审核,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们同意《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
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内容。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通过认真阅读《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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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结合独立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
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
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2022年度公司聘任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在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敬业认真。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有关上市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依据《公司法》、《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限制性股票回购协议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协议的有关规
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在回购后对上述股票予以注销,同时
相应更改公司注册资本。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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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规、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发表独立董事
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2、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同意将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总体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
了公司关于公司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总体规划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和审慎研
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
资及委托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昆、任奎、黄英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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