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独立意见2014-10-01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向法院申请重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张永泰、卢太平、陈颖洲、荣兆梓,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
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物流公司本次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涉及巨额债权债务,且目
前已出现债务逾期情形和重大坏账风险。物流公司拟依法向法院申请重整,符合
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议
案内容。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独立董
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4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