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31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4-089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债券代码:122235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
额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
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
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
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
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于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
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
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 号)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新颁
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
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
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七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财会[2014]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
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该准则将导致公司原先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
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同时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
1、合并报表
受影响的报表 2014 年年初调 调 整 影 响 2014 年年初调
调整事项
项目名称 整前金额(元) 金额(元) 整后金额(元)
对安徽安和保险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00 200,000.00 200,000.00
代理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156,414,755.54 -200,000.00 156,214,755.54
2、母公司报表
受影响的报表 2014 年年初调 调 整 影 响 2014 年年初调
调整事项
项目名称 整前金额(元) 金额(元) 整后金额(元)
对安徽安和保 可供出售金融资
0.00 200,000.00 200,000.00
险代理股份有 产
限公司的股权
长期股权投资 1,322,590,552.08 -200,000.00 1,322,390,552.08
投资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
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
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重大影响,也无
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
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