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关于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的公告2014-10-31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4-090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0
日收到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淮南中院”)(2014)淮破字第
00001-1号《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4年10月28日,淮南中院根据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物流公司)
的申请,裁定受理物流公司重整一案,经竞争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大成(宁波)
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物流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
员会的监督,有关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它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淮南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及物流公司将积极配合管理人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
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