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0-31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4-087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债券代码:122235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 A 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孔祥喜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
文》及其正文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及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
的临 2014-089 号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张
永泰、卢太平、陈颖洲、荣兆梓,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
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独立董事(签字):张永泰、卢太平、 陈颖洲、荣兆梓
201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