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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4-10-31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张永泰、卢太平、陈颖洲、荣兆梓,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
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
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
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
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独立
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