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安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事项承担担保责任的独立意见2014-11-15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事项
承担担保责任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张永泰、卢太平、陈颖洲、荣兆梓,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事项承担担保责任的议
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
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资产
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法院已正式裁定受理物流
公司的重整申请。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物流公司承担代
偿其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务的担保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