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安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11-29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张永泰、卢太平、陈颖洲、荣兆梓,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更换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
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
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做出更换审计机构的决定有助于公司在审计工作衔接和进度安
排上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更加
协同一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本次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资产重组由于标的资产的规模、权属边界等尚需进一步
确认,重组预案尚未最后形成,且重组预案需要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包括安徽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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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委等的审批或核准后,公司方能召开董事会审议资产重组预案,公告并复牌,
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12 月 8 日起继续停牌 30 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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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作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