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安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4-12-31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张永泰、卢太平、陈颖洲、荣兆梓,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我们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
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
1、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由于涉及问题较多、程序较复杂,有关各方仍需沟通
协调并进一步细化、修改和完善重组预案,重组预案尚未最后形成,且重组预案
需要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包括安徽省国资委等的审批或核准后,公司方能召开董事
会审议资产重组预案,公告并复牌,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 月 8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该议案。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