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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5-01-07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5-003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6
日接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全资
子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淮矿”)通知,上海淮矿按
照淮南矿业委托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淮南矿业之全资子公司,即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份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增持前,即截至 2014 年 1 月 6 日,淮南矿业直接持有本公司
1,012,095,988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 2,435,295,988 股的 41.56%,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淮南矿业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持有公司 8,000,990 股股份,
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 2,435,295,988 股的 0.33%。淮南矿业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公司 1,020,096,978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 2,435,295,988 股的 41.89%。
    三、本次增持计划
    2014 年 1 月 7 日,淮南矿业委托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首次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11,000 股,并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自
首次增持之日即 2014 年 1 月 7 日起算)以自身名义或委托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淮
矿,择机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
2,435,295,988 股的 2%,含本次已增持部分股份。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详情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临 2014-004 号公告。
    201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接淮南矿业书面通知,由于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
完成非公开发行,总股本由 2,435,295,988 股增至 2,884,013,936 股,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规定,淮南矿业作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基于对资本市场走势的判断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决定继续执行原
股份增持计划,自 2014 年 1 月 7 日起 12 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现总
股本 2,884,013,936 股的 2%(含截止 2014 年 7 月 31 日已增持的 4,683,450 股),
即不超过 57,680,278 股。详情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临 2014-057 号公告。
    四、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期间(即 2014 年 1 月 7 日-2015 年 1 月 6 日)
淮南矿业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
股份 4,683,450 股,占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总股本 2,435,295,988 股的
0.192%,未超过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总股本的 2%;并且,该增持股份总数占
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 2,884,013,936 股的 0.162%,未超过公司非公开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 2%。增持人在本次股份增持期间,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五、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淮南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
    淮南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股份增持期
间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法
律意见:
    增持人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具备
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份增持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
以免于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增持人已就本次股份增持履行了其应当履
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