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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2015-04-30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5-047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
运用效益。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12 年 4 月与淮南矿业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根
据公司需求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委托贷款、结算和其他
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承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及合理的收益性,并为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支持,该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
年。鉴于该协议已到期,公司于 2015 年 4 月与财务公司续签该协议,有效期为
三年,协议主要条款不变。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为同受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
矿业”)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财务
公司属公司的关联方,故该等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
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孔祥喜先生、杨林先生、董淦林先生在董事会会议表
决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住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东路上东锦城商业街 111-119 号
    3、法定代表人:李雪莲
    4、注册资本:200,00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股东:淮南矿业出资 183,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1.50%;淮
南东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0,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淮南东华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7,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0%。
    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
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
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
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经批
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
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
业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三、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
    1、存款业务
    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
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人民
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向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或不超过
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贷款业务
    财务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
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贷款利率由双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
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芜湖港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
率,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水平。
    3、资金结算业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
务相关的辅助业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
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
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4、委托贷款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委托贷款服务,委托贷款
服务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
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
平。
    5、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其他
金融服务,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
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
平。
    (二)主要责任和义务
    1、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
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
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财务公司应保障公司存款资金的安全,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
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采取由淮南矿业增加相应资本金等措施。同时,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
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
或解除而免除。
    (三) 协议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履行内部决
策程序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均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
提供的同类服务的费用水平,本次关联交易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金融
业务成本,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
极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永泰、卢太平、陈颖洲、荣兆梓对上述事项已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能够
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
平和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在审议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时,与本次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与使
用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平、公正、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