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5-04-30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5-048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2015年1月26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
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条款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
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 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
方式通知各股东。 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提交披露股东
大会召开通知等公告时,应核对、确认
并保证所提交的网络投票数据信息的准
确和完整,并在股东大会投票起始日前
一交易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服务平台,再次核对网络投票数
据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参会股东类型;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四)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五)拟审议的议案;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六)网络投票流程;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记日; 本条规定的参会股东类型,按照 A 股、B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优先股进行
分类。如公司发行多只优先股的,还应
区分不同的优先股品种。
第五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
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
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
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原第七十八条依次顺延为修订后的第八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权,除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情形外,每一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要求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股东大会审议要求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见且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见且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统计,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原第七十九条依次顺延为修订后的第八 第八十二条 出现“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
十一条,第八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 放弃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
八十二条 “同一次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
案”、“优先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等情
形的,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相关议案的
全部投票记录,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相关公告披露的计
票规则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原第八十二条依次顺延为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 监事时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董事、监
差额或等额选举,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事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或等于拟选出
人数应当多于或等于拟选出的董事、监 的董事、监事人数,并应当在股东大会
事人数。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 召开通知公告中按董事候选人选举、独
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
分别独立列示议案组。股东应以每个议
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
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
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
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
效投票。
原第八十五条依次顺延为修订后的第八 第八十九条 A股股东、B股股东、优先股
十八条,第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 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应当按
八十九条 照其股东类型及优先股品种分别进入对
应的投票界面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
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
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
总和,并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
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拥有相同股份
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对于
相同股份,股东分别通过多个股东账户
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第八十七条依次顺延为第九十一条 股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 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
性确认,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信息公司提出。
原第八十八条依次顺延为修订后的第九 第九十三条 公司需要对普通股股东和
十二条,第九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 优先股股东、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
九十三条 中小投资者等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
统计并披露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提供
相应的分类统计服务。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