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4-30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淮矿物流公司出现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涉及巨额债权债务,且已出现债务逾期情形和
重大坏账风险,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淮
矿物流公司出现重大信用风险事项,表明皖江物流公司对淮矿现代物流公司在法人治
理、内部控制、日常监督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上存在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未发现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芜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淮矿电力燃
料有限责任公司、淮南铁路运输分公司、裕溪口煤码头分公司、裕溪口煤炭交易市场
公司、中安信电子商务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全部公司子分公司及控股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方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内部监督、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
化。
业务流程方面: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对外担
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资金管理
风险、投资风险、应收款及存货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内部控制评价实
施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
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
报告中出现大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 5%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
报告中出现小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 5%,但大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 3%的错报时,
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超过
1000 万元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超过
300 万元,但未达到 1000 万元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
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一般缺陷:
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3 个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重大缺陷认定缺陷,报告期内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3 个。
具体重大缺陷为:
1).2014 年 9 月,皖江物流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淮矿物流公司”)出现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涉及巨额债权债务,且已出现债务逾
期情形和重大坏账风险。淮矿物流公司对于债权未能采取有效的担保、抵押、质押等
措施,对应收款项进行风险全覆盖,导致巨额债权出现重大坏账风险。
2).淮矿物流公司使用银行授信开展商贸银业务操作流程不规范,部分交易和事
项的会计处理缺乏审核和审批流程,可能存在虚列收入、成本和虚增资产等情况。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淮矿物流公司缺少有效的内部监督及审计等内部控制。
3).淮矿物流未对期末存货进行盘点,无法对存货实施有效控制。
2.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1 个
由于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汪晓秀滥用职权,系统性地串通舞弊,
导致其所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被发现,致使皖江物流对淮矿物流公司内部控制失效。
具体重大缺陷:淮矿物流公司出现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涉及巨额债权债务,且已
出现债务逾期情形和重大坏账风险。该等事项表明皖江物流公司对淮矿现代物流公司
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日常监管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上存在重大缺陷。
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10 月 15 日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0 月 28 日中院裁定受理物流公司重整一案,目前在重整过程中。
2014 年 10 月,皖江物流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事件,公司加强了对子公司的监管,制定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授信融资管理办法》,同时聘请北京华富坤铭管理咨询(北京)有
限公司,对内控手册进行了全面修订。对存在经营风险的子公司,公司成立了由高管
人员带队的检查工作小组,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内控体系建设
的企业进行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保证内控制度落实到位。
经过上述整改,除因财务审计报告保留事项存在不确定因素调整外,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
要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