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5-04-30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会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现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于 2014 年 4 月 2 日完成换届。继续由独立董事卢太平、陈颖洲和董事牛占奎
3 名成员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学专业独立董事卢
太平先生担任。其中,卢太平先生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
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要求,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向公
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
鉴于卢太平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有关规定,卢太平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补选出新任独立
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
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 2013
年年报审计期间我们召开了 3 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报审计计划及财务会
计报表、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经审计定稿的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一)2014 年 1 月 3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第一
次见面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年审会计师进场进行年度审计前,审阅公司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制定详细、
可行的审计工作计划。
(二)2014 年 2 月 12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第二
次见面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公司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2014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阅《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并发表意见;
2. 关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3、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4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意见;4、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5、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6、公司 2013 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认及预计 2014 年关联
交易的议案;7、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8、公司关于 201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在为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
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
独立性评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
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
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
业道德基本原则。
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
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 2013 年年度报告审计费为 12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
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
重大事项。
因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根据安徽省国资委《关于确定省属企业 2014 年度
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的通知》要求,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其 2014 年度财
务决算审计机构。为在审计工作衔接和进度安排上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更加协同
一致,经与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同意,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 2014
年 12 月 18 日)起不再续聘华普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不再续聘华普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提名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
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报告期内,根据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物流公司出现重大信用风
险事项,涉及巨额债权债务,且已出现债务逾期情形和重大坏账风险。该等事项
反映公司对物流公司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日常监管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上存在重大缺陷。针对本次事件,公司加强了对子公司的监管,同时在聘请的
咨询机构指导下,对内控手册进行了全面修订。对存在经营风险的子公司,公司
成立了由高管带队的检查工作小组,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
内控体系建设的企业进行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保证内控制度落实到
位。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
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
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职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卢太平(独立董事) 陈颖洲(独立董事)
牛占奎(董事)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30 日